全国首部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条例在河北审议通过 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7月29日,《河北省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规范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充分调动企业开展竞赛和职工参加竞赛的积极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这一目的,聚焦以制造业为重点的企业,设置“3+1”(省、市、县三级竞赛+企业内部竞赛)竞赛层级,通过创新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内容、形式,完善技术创新创造成果转化和奖励激励机制等举措,促使更多工匠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对加快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过程中,省总工会会同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推动这部条例的出台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魏光。
记者:《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全票通过,这将为全省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制定和出台的必要以及立法背景。
魏光: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是提升职工素质、推动企业进步、促进创新创造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级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职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引导广大劳动者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劳动者大军”,为做好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指明了方向。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的职责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由于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方面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推动职业技能竞赛进行地方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其次,制造业在河北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我省制造业正处于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制造业企业的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已从“数量补充”转向“质量升级”,需要加快培育建设一支高素质职工队伍。制定《条例》,将促进制造业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提升和创新创造能力提高,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此外,竞赛有序有效开展需要企业和职工的积极组织参与,通过制定《条例》,推进企业内部竞赛与劳动竞赛、生产绩效相结合,规范对获奖选手、所在企业、创新创造优秀成果的奖励激励政策,能够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成就感、获得感、满意度。
基于以上三点,经省总工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了2025年立法计划。
记者:作为一部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既没有上位法可遵循也无相关经验可借鉴,相信在立法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据了解,省总工会直接参与起草了我省多部有关工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立法过程。
魏光: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传统技能竞赛一般是基于人工模拟场景设立的,一定程度上存在与生产实际不符、职工参与意愿不高等短板。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会同省总工会就开始着手《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坚持与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相一致、与上位法不抵触、与相关部门职责相衔接的前提下,充分体现立法目的。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立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政府有关部门、省级制造业百强、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重点特色产业集群等几十家不同类型企业意见,走访企业一线职工100余次;赴陕西、四川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立法经验。
立法过程中,我们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征求了相关部门和省人大代表意见,并通过省总工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的具体意见,认真梳理归纳,逐条逐项研究吸纳,精心修改完善。今年5月《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审,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二审并表决通过。
记者: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有委员表示,这是一部“小切口”法规,在全国开了先河,也体现了省总工会的责任和担当。这个“小切口”是如何体现的?
魏光:“小切口”“可操作”“真管用”是《条例》的立法方向和思路。河北作为制造业大省,省委、省政府把建设创新驱动、优质高效的制造强省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之一。《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围绕此展开。自2024年7月起,由省人大社会委牵头,省总工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密切配合,《条例(草案)》历经百余次修改,做了很多探索,由最初的6个章节,压缩至20条。
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条例》聚焦以制造业为重点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其他竞赛可参照执行,避免了立法的宽泛性和笼统性,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您提到传统技能竞赛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短板,对此,《条例》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魏光:在实际生产场景中、面向企业一线职工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明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是面向企业职工,立足生产岗位,解决实际问题,以技术操作、技术创新、技术创造为主要类型的竞赛活动。
《条例》将竞赛层级分为企业内部竞赛和县级、市级、省级竞赛,并对各层级竞赛如何开展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内部竞赛要结合企业日常生产管理,按照生产岗位技术标准和操作能力要求常态化、实战化开展;县级竞赛组织省重点特色产业集群规上企业,以生产一线职工为重点,主要开展技术操作竞赛;市级竞赛组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生产技术骨干为重点,主要开展技术创新竞赛;省级竞赛组织省制造业百强企业,以劳模工匠、高技能人才、生产技术研发人员为重点,主要开展技术创造竞赛活动。其中,市级竞赛和省级竞赛以评比技术创新创造成果为主要形式。
综合以上可以看出,我们在不同层级竞赛中,针对不同职工群体,开展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各有侧重,构建起了一套与传统竞赛形式不同的竞赛机制。由此,各岗位的企业职工都有机会脱颖而出。企业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鼓励职工在实际生产中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坚,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促进企业的发展。
记者: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条例》创新构建的竞赛机制如何与其他政策协同发力?
魏光:《条例》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将竞赛技术创新创造优秀成果纳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技术发明奖评选范畴,支持和鼓励企业将职工技术创新纳入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职工技术创新费用纳入研发费用范围,享受国家和本省相关政策,有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省级竞赛获奖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或者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按照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优惠政策,可以到职业学校兼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优先推荐纳入大国工匠、河北大工匠培育对象,组织到重点职业院校和龙头企业学习培训,对竞赛成果依法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并给予利益分配等。获奖职工所在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和省级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支持建立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等,并提供持续跟踪服务。同时规定市、县制定相应支持保障政策。
此外,《条例》对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深化竞赛成果转化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支持企业与省科技特派团成员、央企大国工匠、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等有关专家开展协同创新。对竞赛成果定期开展交流展示和学习推广活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职工技术创新费用纳入企业研发费用范围,完善竞赛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
记者:在具体实施方面,《条例》强化各级总工会在竞赛中牵头责任。接下来,省总工会将从哪些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魏光:对于各级工会而言,首先要认真学习掌握好《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省总工会计划召开全省工会系统《条例》宣讲会,将《条例》纳入各级工会培训内容,面向省重点特色产业集群中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制造业百强企业开展重点宣讲,充分调动企业开展竞赛和职工参与竞赛的积极性。同时,主动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指导,主动加强与人社、科技、工信、共青团、妇联等沟通对接,统筹推进竞赛广泛深入开展。
另外,省总工会将今年确定为“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年”,将在省、市、县三级各确定一定数量的企业先行先为,确保《条例》落地落实。(记者哈欣 实习生高婧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