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东明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31日
文章来源:河北工人报
徐东明,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北省先进工作者。大学本科,兴隆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他兢兢业业,每年休假的时间不足20天;他刻苦钻研,书写或者修改的审查报告成为机关“样板”;他传道授业,提升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整体水平。几年来,他主办多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2017年5月,严肃查处了县交警大队治超中队白某受贿案,并移送司法机关;2017年12月,查处县扶贫办贾某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案,贾某被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查处县移民办单位受贿及相关人员滥用职权案,原移民办张某等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受到上级认可和群众好评。仅2018年,他分管科室共处置问题线索131件,谈话函询 31 件,初核104件,立案5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6人。他2019年被授予河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