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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县级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20-07-1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县级工人文化宫(职工俱乐部、职工文体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工人文化宫)公益性服务水平,推动工会资产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总工会县级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县级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已经竣工验收的县级工人文化宫新建或维修改扩建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0年度分2次申报,其中,5月下旬申报上半年申请补助项目和下半年拟申报补助项目;10月下旬申报下半年申请补助项目和2021年上半年拟申报补助项目。 

  三、申报内容 

  市级工会对县级工会申报项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择优向省总资产监督管理部提出补助申请,主要申报内容如下: 

  (一)市级工会关于申请县级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报告,主要包括:申请上半年补助项目情况、拟申请下半年补助项目进展情况、市总工会意见建议等。 

  (二)县级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三)申请县级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资金补助的附报材料: 

  1、县级工会申请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报告。 

  2、工人文化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工人文化宫土地、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政府拨付不动产给工会无偿使用的,由拨付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县级工会对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的会议纪要;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决算等有关文件材料;积极推动落实工人文化宫公共文化设施法律地位、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享受税费减免的政策文件资料。 

  5、当地政府给予项目建设政策资金支持的财务凭证或有关文件材料。 

  6、省总、市总对2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7、其他有关材料。 

  (四)拟申请下半年补助项目的附报材料: 

  1、县级工会关于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2、工人文化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工人文化宫土地、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政府拨付不动产给工会无偿使用的,由拨付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县级工会对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的会议纪要;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建设等有关文件材料;积极推动落实工人文化宫公共文化设施法律地位、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享受税费减免的政策文件资料。 

  5、当地政府给予项目建设政策资金支持的财务凭证或有关文件材料。 

  6、省总、市总对2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7、其他有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市级工会申请报告中要有明确的审查审核意见、具体的申请补助金额,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确保建设不属于变相兴建楼堂馆所项目。 

  2、《县级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栏目要加盖县级工人文化宫公章。 

  3、县级工会申请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报告要说明以下情况: 

  1)工人文化宫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地理位置、占用土地房屋面积、在编在职人员及社会聘用人员、日常运行经费保障等;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功能设置、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运营管理方式及投用后收支费用测算等; 

  3)工人文化宫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情况,主要包括2019年以来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情况、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享受财政补贴及税费减免情况等。 

  4、申请下半年补助的,在上半年报告进展情况时已经报送的有关佐证材料不用重复提交。 

  5、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09号 河北省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联系人:吴贵民;联系电话:0311-67569060。 

  河北省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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