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运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会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 工作。

习近平

枣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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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省高院、省总工会等6部门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进行部署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文章来源:河工新闻网

  日前,省人社厅、省高院、省总工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流程进行优化,明确把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与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加强调查研究,统筹谋划部署,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化解工作模式。

  通知强调,在全省范围内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的仲裁院调解中心、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或相关调解组织增加联合调解职能,有条件的可设立一站式调解中心。要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切实提高调解员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办案能力。要积极开展常态化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宣传活动,向群众介绍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的优势特点,为人民群众提供菜单式、集约化、一站式的纠纷解决服务指引。

  在优化一站式调解流程方面,通知要求对现场、网络等渠道发来的调解申请,明确一站式调解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发生涉及人数较多或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劳动纠纷,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安排骨干调解员迅速介入,积极开展协商调解,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联合约谈、现场处置等工作,推动重大集体劳动纠纷稳妥化解。

  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4部门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4年底,各地规模以上企业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的比例力争达到70%;行业商(协)会设立行业、商(协)会调解组织的比例力争达到50%;各级仲裁院设立调解中心的比例力争达到80%;各县(区)在用人单位相对集中、争议案件易发高发地区的乡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实体化区域性调解中心。到2025年底,各地规模以上企业广泛设立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广泛设立行业、商(协)会调解组织;各级仲裁院全部设立调解中心,用人单位相对集中、争议案件易发高发地区的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实体化区域性调解中心。“基层调解组织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工商联、企联组织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人员、经费等保障,解决好长期制约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2023年以来,省总工会依托“工会+职能部门”模式,不断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构建常态化调、裁、审对接机制,全省各级工会年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两万件左右。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积极落实《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等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记者高会坡 通讯员徐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