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文件要求,为保证相关政策有效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界定标准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二、政策实施时限
根据中国工会十七大对工会经费收缴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国总工会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经费收缴改革的进展情况确定支持政策的后续时限。
三、返还操作流程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实行申报审核制。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属地管理、隶属管理及“先征收后返还”的原则,及时填报《河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向上级主管工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工会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小微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开设工会账户;
2.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成立工会批复文件;
2.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相关凭据;
3.当年职工社保缴费明细表或相关凭据;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当年职工工资发放表;
6.河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成立工会,建立工会组织后,可向其上级主管工会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
(四)审核认定
小微企业上级主管工会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单位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五)经费返还
1.经费返还遵循足额征缴、全额返还、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2.小微企业上级主管工会应在审核认定后及时将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至小微企业工会账户,已分成上缴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小微企业上级主管工会财务部门向其上一级主管工会申请退还,申请退还的工会经费由小微企业上级主管工会先垫付返还至小微企业。
3.小微企业的上级工会应建立《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工作台账》,并于当年10月底前汇总上报。
(六)手续费处理
小微企业经费返还所产生的手续费由省总工会和小微企业工会所属地的市总工会(含定州、辛集)或省直机关工会平均分担。
(七)其他事项
市县级工会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的具体办法。
四、县级工会经费补贴
实行小微企业上缴经费全额返还政策后,县级工会经费收缴受到一定影响,原则上由县级工会动用自身结余资金解决,如结余资金不足,使用后仍出现一定困难的,可向上级工会申请补助,填报《河北省县级工会经费补助申请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省、市总工会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一定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大意义,将此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作为减轻疫情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有效手段,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指导。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工会法》和《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工会财务知识培训,通过编制财务制度汇编、操作手册、案例课程等多种方式,运用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手段,加强资源共享和合作,有效促进小微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三)创新服务。各级工会要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解决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小微企业工会独立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提供指导服务;对暂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可实行“上代下”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工会报账制度。
(四)严格监督。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