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对《河北省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进一步加强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管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全省工会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管理工作,现对《河北省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冀工发〔2017〕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就进一步做好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管理通知如下:
一、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1.《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修改为:
工会社工应具备的条件。
工会社工应具备的条件由省总工会确定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工会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热爱工会工作,熟悉相关业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群团工作经验的优先;
(五)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具有丰富工会工作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
各级岗位的其他具体要求为:
初级岗:通过河北省工会实务能力测试;符合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暂未取得证书的人员或社工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级岗:通过河北省工会实务能力测试,通过国家相关考试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等任一岗位需要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岗:通过河北省工会实务能力测试,具备4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在三级岗位工作满3年,通过国家相关考试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二级)、社会工作师等任一岗位需要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级岗:通过河北省工会实务能力测试,具备7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在二级岗位工作满3年,通过国家相关考试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高级社会工作师等任一岗位需要的职业资格证书。
岗位服务人员应具备本级岗位所要求条件或更高级岗位所要求条件。
原人社部颁发的心理咨询有关证书可继续执行《管理办法》有关政策。
2.《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内容修改为:工会社会工作岗位实行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相结合的综合薪酬制度(即岗位薪酬=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并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给予一次性年终奖金)。省总工会对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的岗位薪酬提出最低指导标准,市、县工会作为岗位服务购买主体,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劳动力市场状况,自行确定岗位薪酬实际标准,并将此标准在购买岗位的合同中确定。市、县工会作为岗位服务购买主体,应监督项目承接方严格按合同规定为岗位服务人员发放岗位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工会社会工作岗位薪酬指导标准调整为:
岗位工资指导标准
岗位等次 |
岗位工资标准 |
一级岗 |
设区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
二级岗 |
设区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35% |
三级岗 |
设区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
初级岗 |
设区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
岗位津贴指导标准
岗位等次 |
岗位津贴(单位:元) |
档差 |
||
1档 |
2档 |
3档 |
||
一级岗 |
1600 |
1800 |
2000 |
200 |
二级岗 |
1150 |
1300 |
1450 |
150 |
三级岗 |
850 |
950 |
1050 |
100 |
初级岗 |
700 |
750 |
800 |
50 |
定州市、辛集市、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岗位工资指导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以上内容由河北省总工会负责解释,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管理
(一)严格岗位开发
各市、县(市、区)工会在开发设置岗位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工会改革方向,谋划推动工会工作。要坚持立足基层,以服务职工群众、服务基层工会为出发点,重点开发服务职工群众、服务基层工会作用明显的岗位。不得开发超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的岗位,防止机关化、行政化倾向,防止风险因素发生。严格控制岗位开发数量,严把入职条件,严格规范管理,优化工作方式。要以职工会员和基层工会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开发岗位。不开发服务职工会员、服务基层工会作用不明显的岗位和职工会员、基层工会服务需求不强烈的岗位。必要时可在多个乡镇区域联合开发1个岗位,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严格岗位职责管理
严格按照岗位开发时确定的岗位职责给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安排布置工作任务。因工作需要,市、县(市、区)工会可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给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安排布置工作任务;对于超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给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安排工作任务的,省总将取消该岗位。严格乡镇(街道)工会所开发的岗位管理。在乡镇(街道)工会岗位服务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要对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法人单位数、基层工会数、职工数、会员数、困难职工数、企业民主管理建制情况、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情况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在岗位开发确定的岗位职责基础上,依据政策服务好基层工会和职工会员,用职工满意度检验工作成效。县(市、区)工会要按照有利于服务基层工会、服务职工会员的标准确定乡镇(街道)工会岗位服务人员的工作地点,不能把乡镇(街道)工会岗位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长期安排在机关工作。
(三)做好岗位服务质量评价
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以岗位开发设置申请表设定的岗位职责为基础,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实际工作表现、工作结果为依据,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价。通过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等方式,真实评价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政治觉悟高、工作态度积极努力、工作成效显著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在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到高等级岗位;对于政治觉悟低、工作态度消极、工作效果差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要坚决调整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
(四)把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入口关,努力提升其素质
市、县两级工会要做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素质提升工作。严把入口关,要通过笔试面试检查报考人员对工会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和思想政治状况,把思想政治好、业务熟的人员吸收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全省各级工会要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纳入培训体系,定期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工作培训,切实提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五)制定薪酬实际标准要贴合本地工作实际
全省各级工会要关心关爱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研究建立工资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市、县(市、区)工会在制定工会社会工作岗位实际薪酬时,要参考辖区内其他单位有关情况,使岗位薪酬控制在合理水平,既要能够留住优秀人才,也要防止薪酬制定过高导致费用支出压力过大。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实行项目化管理,研究“出口”,充分利用社会劳动力,增强流动性,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动态调整机制。市县工会作为购买主体,要对购买岗位的资金投入和取得的社会效益进行整体评估,取消资金投入后社会效益不明显的岗位。
(六)做好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购买岗位的市、县(市、区)工会要做好合同签订、履行工作,严格按照合同与项目承接方进行资金往来,可根据工作实际签订补充协议。做好项目承接方的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督促项目承接方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