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县工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县工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工办字〔2020〕28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总工会,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强化分级监管责任,压实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市县工会依法依规做好工会阵地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谋划建设项目要以满足职工需求为前提。市县工会谋划新建、重建、改扩建房屋建筑物,必须建立在对当地职工服务需求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具有充分必要性;当地政府按规定为工会提供职工文化、教育、科技、体育活动所需的房屋、场地及设施存在困难,但在土地划拨、资金筹集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项目建设大力支持。
二、项目定位要坚持正确工作方向。谋划建设项目要坚持工会资产公益性服务性政治方向,坚持鼓励恢复重建、倡导维修改建、规范控制新建的工作方针,聚焦职工文体教育、职工疗休养、职工互助保障三大服务领域,建好、用好工会资产。
三、项目谋划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项目建设要立足职工需求和工会财力实际,确保建成后有稳定的经费保障,具体要求如下:
1.在选址上,要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便于广大职工参加活动区域,且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
2.在项目规模上,要以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工需求为标尺,根据实有财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不得贪大求洋搞标志性工程,不得负债融资寅吃卯粮,不得通过合资合作等市场化方式邀请社会资本融资建设。
3.在功能设置上,要根据大多数职工需求设定服务项目,不得以建设职工服务阵地为名变相建设(或搭建)楼堂馆所,不得出现建成后资产长期闲置或违规出租、出借现象。
4.在可行性论证上,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用社会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运营分析论证,确保项目论证充分、切实可行。
5.在投用运营上,要按照公益性服务要求确定运营管理模式,确保项目运营经费有保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
四、项目研究要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市县工会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召开本级工会主席会议、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项目建设事项,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做到审批手续齐全、立项文件齐备、项目资金到位、建设流程合法合规。
五、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专家评审机制。市县工会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专家评审机制,邀请当地政府公共文化、体育、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专家对项目功能设置、公益属性、税费减免等进行政策把关,组织工程造价、建筑施工、生产运营、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专家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论证,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和运营管理模式等进行优化完善,确保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工会财力相适应、与职工需求相适应。
六、项目建设资金要保障到位。建设资金来源要明确具体,筹资金额达到项目投资总额90%以上。其中,工会自筹资金要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留足日常活动经费;申请当地政府或上级工会资金支持要有明确的政策文件依据和具体的补助金额;处置现有土地房屋筹集建设资金的,要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处置,不得私下交易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市县工会要强化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和省总工会《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事项分级审批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须报全总、省总审批的重大项目建设事项,要一事一议、一事一报,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复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土地房屋资产、不得开工建设。要进一步压实建设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向上级工会报批或未经审批同意已经进场施工的事项,不予补报补批。
八、建立健全预报沟通机制。凡报送全总、省总审核审批的事项,市级工会要在提交主席会议、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前进行实地核实,向省总资产监督管理部预报预审,按照上级工会意见建议落实有关问题、补充完善报批材料。履行预报工作程序后,再提交主席会议、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明确审核意见并形成文字报告,正式上报省总资产监督管理部。
预报沟通意见稿主要内容及佐证材料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拟建项目情况,包括土地性质、占地面积、拟建建筑面积、建成、产权归属情况,是否属于楼堂馆所情况等;
3.功能设置情况;
4.建设资金筹集情况,以及当地党委、政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情况;
5.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可行性研究论证、用地审批和项目前期手续跑办情况等;
6.建成后运营管理测算分析情况;
7.主席会议、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情况;
8.涉及处置土地房屋资产的,需说明拟处置资产占地、建筑面积、产权办理、资产评估、处置方式等有关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九、项目实施要依法合规。已批复事项要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做到建设文件齐备、项目资金到位、建设流程规范,确保生产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地点变更或土地面积、建设规模、资金投入增加(或减少)10%及以上等重大变化的,要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十、项目竣工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向政府不动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取得权属证书,做到证实相符、账实相符。完成产权登记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省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