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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

枣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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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印发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构建“荣誉称号+等级晋升+奖金奖励”复合型激励体系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4日 文章来源:河工新闻网

  近日,由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并以市委人才办名义印发的《沧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在沧州市人社局官网公布。《办法》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竞赛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和激励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选拔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为沧州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办法》明确人社部门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宣传、工会、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组织协调、资金支持等工作。县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管辖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办法》将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划分为市级一类赛和市级二类赛。市级一类赛是由沧州市人社局主办或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共同主办的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二类赛是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办或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等举办的单一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县级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备案制度,经沧州市人社局批准备案的县级赛,参照市级二类赛组织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年度计划制度,每年上半年由市人社局组织征集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统筹公布赛事安排和项目设置,同一职业(工种)竞赛原则上隔年举办一次。

  《办法》构建了“荣誉称号+等级晋升+奖金奖励”的复合型激励体系。对市级一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按规定晋升高级技师或技师;第2—10名选手晋升技师或高级工。对获得市级一类赛第1名的职工选手,市人社局授予“沧州市技术能手”称号。代表沧州市获世界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市财政局分别给予15万元、13万元、11万元奖励;获全国赛、国家一类赛、专项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获省级赛、省一类赛、专项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市级一类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优先推荐获奖选手参评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并鼓励参赛单位给予配套奖励。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竞赛不得向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严禁以竞赛名义营利。人社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对竞赛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核查处理违规问题和投诉举报,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弄虚作假或利用竞赛进行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记者周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