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运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会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 工作。

习近平

枣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委员会

三、工会经费的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 文章来源:

  1.缴费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 年第1 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字〔2009〕37 号)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2.全部职工,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3.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单位地方总工会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其工资总额 

  4.缴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凭合法、有效缴费票证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