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运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会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 工作。

习近平

枣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委员会

六、欠缴或拒缴工会经费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破产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等原因,逾期不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经两次催缴无效的,该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