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工会的财产、经费受国家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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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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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